九(總88)、請問哪裡能看到完整的董氏驗案?你有寫驗案的打算嗎?

:當然應該寫奇穴驗案,一是整理董老師的驗案,一是自己的驗案。自己的驗案已經累積了很多,在《董氏奇穴講座治療學》中可說已寫了一些,只是略顯零星,有待專書出版。董老師的驗案因年煙代遠,遺失甚多,老師去世較早,自己未寫驗案,學生幫其整理目前實有一定困難。但還是要寫一些,標誌著一段歷史進程,隨時代的不同病種亦有所不同,不能僅固守於數十年前的醫案。因此主要的是寫自己的驗案,這也表示後世臨床實際的應用與發揮,學生的成績正在突出老師奇穴的實用。有人問我為什麼能將董氏奇穴作那麼多的補充,一方面是有所發揮,一方面也有不少是把老師臨床的實際經驗反應出來,其實我對董氏奇穴穴位的應用發揮,所謂能治療哪些病,有相當一部分就是根據老師的驗案而來的,驗案已在其中,才會這樣實用。寫驗案還要與十四經做比較,如此才能知道哪個病用奇穴更好,或者各有所勝。

至於現有之奇穴醫案,台灣大陸尚無奇穴醫案專書,反而韓國美國有一些。韓國董氏奇穴發展很早,我的著作三十多年前即已傳入且暢銷韓國,韓國有幾本奇穴驗案收集彙編了全國針灸醫師之臨床治驗,可以找來看看;美國最早推動董氏奇穴的李傳真(Marian Lee)寫的奇穴書中也附了不少醫案(按:李醫師1973年曾在董老師處白日觀摩一週,晚間由我代老師講授奇穴一週,之後1986年我在美國針灸學會隔週講授奇穴半年,李醫師亦全程聽講)。至於其他一些人在別的書中附錄一些驗案的也不少,但皆非奇穴專集,就不介紹了。也許在不久的未來,會在本網站增闢奇穴醫案專欄。 

八(總87)、有人主張董氏奇穴應該讀未加註解之版本,你認為如何?

答:這未嘗不是好事,這樣可以還歸董氏奇穴本來面目,也可讓更多人知道董氏奇穴原無任何理論,進而認識本人發揚董氏奇穴之努力過程,這個可以參看林正隆醫師1999年撰寫之談楊維傑醫師對董氏奇穴的承先啟後》(請點擊)。

三十年前因市面並無董氏奇穴之書籍。在我寫書之前,很多人認為董氏奇穴同其他奇穴一樣,當時董氏奇穴尚未流行。為了方便大家對奇穴的理解及學習,我寫了第一本董氏奇穴的發揮,加上穴位圖解,並做了許多說明,對作用也補充了許多,讓大家能更快的找到穴位,也知道為何如此運用。而更重要的是運用中醫包括《內經》《難經》《易經》的一些理論解說奇穴,為其建立理論系統,使此一家之學具有體系基礎。這些重要的理論並非董氏奇穴所獨有,同樣可用於十四經穴,只因當年我先用在董氏奇穴的解說上,而被誤認為僅屬董氏奇穴所有,這些理論包括:

1.臟腑別通: 臟腑別通在1975年拙著《針灸經緯》出版前未見他人使用,本人將五臟別通理論首先應用於針灸中(即: 肺與膀胱通,脾與小腸通,心與膽通,腎與三焦通,肝與大腸通),並根據研究傷寒論之啟發,從開闔樞理論中,找出胃與包絡通,使五臟別通成為六臟六腑之臟腑別通,臟腑別通是開啟董氏奇穴穴位作用的第一把鑰匙。十四經穴也可用臟腑別通解說及發揮:早在針灸經緯中我就用於解說十四經穴。

2.體應針法:體應針法包含體與體(即:以骨治骨;以筋治筋;以脈治脈;以肉治肉;以皮治皮)之對應,及體與臟(即:以骨治腎,以筋治肝,以肉治脾,以脈治心,以皮治肺)之對應,也是開啟董氏奇穴穴位作用的重要鑰匙,早在《黃帝內經》之《刺齊論》及《官針篇》中就可以找到其刺法淵源。我在體體相應、體臟相應之基礎上,再擴大了體象相應,使此一針法發揮得更靈活。

3.太極全息(含對應針法):易學的太極元氣論認為人身為一小宇宙,而人體的任一局部又為一小人身,即整體包含局部,而局部亦有整體的信息,這種思想用之於中醫診斷及臨床,即成為中醫特有的全息醫療方法。但從「一物一太極,一處一太極」之全息觀來看,全身又有許多的太極。

大太極即手足各有一太極,即各以肘膝為太極〈肘為手臂之太極,膝為大小腿之太極〉,對應於肚臍,這亦可稱為一級全息,因有順對及逆對,又有正象及倒象之分。中太極即係以腕踝為中心點〈太極〉,上至手指腳趾,下至前臂及小腿中段。另外還有小太極及局部太極。若將手臂足腿每一部份再予區分,每一部份仍能各自治療全身疾病,人體任一肢節,包括頭部,都是整體的縮影,都有與整體相應的穴位。全息對應也是開啟董氏奇穴穴位作用的重要鑰匙。

初學傷寒論若未讀任何註解而能了解傷寒論,那麼就是天才,若未曾跟董老師學過而能讀通奇穴白本,並應用得很好那也是天才,這類的天才似乎不在少數。本來我還有一些東西要發揮但還沒有寫出來,有人這樣提議,也許留一點空間讓讀者想象或許更好。

七(總86)、奇穴之「解剖」是否有指導作用而可作為研究中心?

答:這個問題一再的被提出,先是三十多年前老師的書出版時我就曾提出過,後來師兄弟們二十多年前聚會時也被提出來過,二十多年來一些學生拜師也提出過,其實都是差不多的答案。  

董氏竒穴書中之解剖,其所述多係指實際作用所在,主要是指穴位作用所及之臟腑及經絡。董氏奇穴明確標出解剖(作用)所在者,便能治療該臟腑或經絡病,可以將其(解剖)當為研究重點之一,作為中心則無必要,這有幾個理由,從原書看:

1.作用與解剖混淆:例如大間穴之解剖寫為:「橈骨神經之皮下枝、心臟及六腑分支神經」從這裡可以看出: 「橈骨神經之皮下枝」是實際解剖;心臟及六腑分支神經(與解剖不符)指的應是作用。又如木穴之解剖寫為:「正中神經、指掌側固有神經、肝神經。」這裡的正中神經、指掌側固有神經是實際解剖;肝神經指的是作用於肝。

2.有些穴根本沒有列出解剖(作用),重要性可議:例如:三眼穴之解剖:正中神經、指掌側固有神經。完全指現代解剖,既然功同足三里穴,似應與四花上穴類近,卻隻字未提。顯然這些解剖及作用不是最重要的。又如制污穴之解剖應與肺相關,但寫的卻是;橈神經淺枝,並無肺字。又如止涎穴主治小孩流口水,應與肺或脾有關,寫的解剖(作用)卻是橈神經、指掌側固有神經。這些事實上講的是西醫解剖,與現代的解剖名詞相符,如果要從這樣的解剖推想其擴大作用,必然差異極大,這是在研究作用時一定要明鑑的。

3.解剖(作用)是定穴後的歸類,而非演繹在前的原則:書中穴位寫出作用,是寫書的通則,董師於1973年中文版後之英文版,其書中對解剖係以Reaction area of… 表示,意思就是指反應於(或作用於)…某某部位。將其當做作用部位,有助於方便歸類。在沒有解剖及作用的狀況下,自己也可根據其主治歸類其作用,例如制污穴根據其治皮膚病,則解剖應與肺相關,又如止涎穴主治小孩流口水,則解剖應與肺或脾有關。從這點來看,可以說先有作用再指導主治,也可以說先有主治再歸類作用。這點我曾問過老師,老師未置可否,但也未曾反對我的看法。那麼解剖與作用就不必然絕對誰先誰後。當然也不必然作為研究的中心,這是最重要的一點,當年也曾與幾位師兄作過探討,而決定不在這方面多花費時間。

4.解剖(作用)對臨床無絕對指導性,無法從解剖中對應功用:董師書中部位不同而穴位作用相同者,比比皆是,僅就一一部位簡單舉例,如:解剖寫有肝神經者有:木穴、木炎穴、復原穴,如何能從中分出各穴能治何病?所治病有何不同;解剖寫有肝副神經、腎副神經者有還巢穴、指三重穴、指腎穴,又如何能從中分出各穴能治何病? 所治病有何不同;重要的是經絡,其次是節段部位空間,不管是演繹還是歸類,例如董氏奇穴之木穴及心門穴擴展發揮能治十幾種病,並不是從解剖(作用)來的,而是從辨主證、抓病機、明經絡、識五行、知部位等幾個方面著手。十四經穴與奇穴一樣,都是如此,才能做最大的發揮。這個在2008年6月(第三回)的討論題(十六題)已經說得很明白,可以參考。

當然如果能捨卻辨主證、抓病機、明經絡、識五行、知部位等幾個思考點,光只從解剖(作用)就能演繹出更多功用,那麼我們樂觀其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