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(總86)、奇穴之「解剖」是否有指導作用而可作為研究中心?

答:這個問題一再的被提出,先是三十多年前老師的書出版時我就曾提出過,後來師兄弟們二十多年前聚會時也被提出來過,二十多年來一些學生拜師也提出過,其實都是差不多的答案。  

董氏竒穴書中之解剖,其所述多係指實際作用所在,主要是指穴位作用所及之臟腑及經絡。董氏奇穴明確標出解剖(作用)所在者,便能治療該臟腑或經絡病,可以將其(解剖)當為研究重點之一,作為中心則無必要,這有幾個理由,從原書看:

1.作用與解剖混淆:例如大間穴之解剖寫為:「橈骨神經之皮下枝、心臟及六腑分支神經」從這裡可以看出: 「橈骨神經之皮下枝」是實際解剖;心臟及六腑分支神經(與解剖不符)指的應是作用。又如木穴之解剖寫為:「正中神經、指掌側固有神經、肝神經。」這裡的正中神經、指掌側固有神經是實際解剖;肝神經指的是作用於肝。

2.有些穴根本沒有列出解剖(作用),重要性可議:例如:三眼穴之解剖:正中神經、指掌側固有神經。完全指現代解剖,既然功同足三里穴,似應與四花上穴類近,卻隻字未提。顯然這些解剖及作用不是最重要的。又如制污穴之解剖應與肺相關,但寫的卻是;橈神經淺枝,並無肺字。又如止涎穴主治小孩流口水,應與肺或脾有關,寫的解剖(作用)卻是橈神經、指掌側固有神經。這些事實上講的是西醫解剖,與現代的解剖名詞相符,如果要從這樣的解剖推想其擴大作用,必然差異極大,這是在研究作用時一定要明鑑的。

3.解剖(作用)是定穴後的歸類,而非演繹在前的原則:書中穴位寫出作用,是寫書的通則,董師於1973年中文版後之英文版,其書中對解剖係以Reaction area of… 表示,意思就是指反應於(或作用於)…某某部位。將其當做作用部位,有助於方便歸類。在沒有解剖及作用的狀況下,自己也可根據其主治歸類其作用,例如制污穴根據其治皮膚病,則解剖應與肺相關,又如止涎穴主治小孩流口水,則解剖應與肺或脾有關。從這點來看,可以說先有作用再指導主治,也可以說先有主治再歸類作用。這點我曾問過老師,老師未置可否,但也未曾反對我的看法。那麼解剖與作用就不必然絕對誰先誰後。當然也不必然作為研究的中心,這是最重要的一點,當年也曾與幾位師兄作過探討,而決定不在這方面多花費時間。

4.解剖(作用)對臨床無絕對指導性,無法從解剖中對應功用:董師書中部位不同而穴位作用相同者,比比皆是,僅就一一部位簡單舉例,如:解剖寫有肝神經者有:木穴、木炎穴、復原穴,如何能從中分出各穴能治何病?所治病有何不同;解剖寫有肝副神經、腎副神經者有還巢穴、指三重穴、指腎穴,又如何能從中分出各穴能治何病? 所治病有何不同;重要的是經絡,其次是節段部位空間,不管是演繹還是歸類,例如董氏奇穴之木穴及心門穴擴展發揮能治十幾種病,並不是從解剖(作用)來的,而是從辨主證、抓病機、明經絡、識五行、知部位等幾個方面著手。十四經穴與奇穴一樣,都是如此,才能做最大的發揮。這個在2008年6月(第三回)的討論題(十六題)已經說得很明白,可以參考。

當然如果能捨卻辨主證、抓病機、明經絡、識五行、知部位等幾個思考點,光只從解剖(作用)就能演繹出更多功用,那麼我們樂觀其成。